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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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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推动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学方式和促进专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决定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体目标
  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新模式,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46万余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二、“工程”具体任务
  (一)组织新一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按照“试点先行、分区实施、按类推进、项目统整、管测互通、资源共享;研训一体、以评促学、学用结合”的总体思,通过网络与校本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开展集中培训和远程自主选学培训。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1.7万余所中小学(幼儿园),46万余名教师不少于10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网络50学时,校本50学时。2017年后,根据教育信息化和教师信息化水平适时开展第二轮培训。
  其中,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者(教师)。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自主选学和校本的方式参与远程学习、交流、研讨、评价,完成学习任务。
  (二)融合“合作项目”
  做好英特尔、微软、乐高和中国移动等合作培训项目与“工程”融合工作,积极采取适当方式将“合作项目”课程资源纳入本地“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资源体系,供教师有效选学。充分利用“合作项目”提供的培训机会,积极开展本地培训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对参加“合作项目”培训的教师纳入“工程”管理。
  (三)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组织实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测评分诊断性测评、过程性测评和发展性测评三个环节。
  1、诊断性测评采用国家组织开发的前测工具,由各承训机构在远程学习平台上,组织教师在培训前开展能力自评,分析学习需求,为选学提供行动依据。
  2、过程性测评由“学习评价”与“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习评价由各承训机构在远程学习平台上设置网上实时自测功能,通过案例情景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综合评价由省工程办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程标准》,对参训教师实施在线测评。
  3、发展性测评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主要检验教师在学科课堂教学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
  1、《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工程”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管理;将培训与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励的必备条件;将“工程”完成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培训情况、应用成效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形成“培训—测评—应用” 的良性循环机制。
  2、营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氛围。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将举行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系列赛事,项目包括:多教学课件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微课程设计与制作、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论文撰写等。各地教育科研部门要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三、“工程”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以湖北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成立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教师管理处、科技处、基教处、电教馆、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省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为的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工程”执行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提升工程实施和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研究、指导和评审工作。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由教师、科技、基教、电教、教研等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二)职责分工
  1、省执行办公室负责“工程”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负责建立管理与测评平台和选学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和远程式培训,组织实施测评工作。
  2、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辖区内学校参训规划,确定年度参训乡镇、学校,负责实施管理工作,配合各承训单位组织督促辖区内教师参训,加强对中小学校校本的指导;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做好全员培训;负责辖区内参训教师应用能力测评和绩效评估工作。
  3、中小学校长是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基础。组织督促教师全员参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建立以校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常态化培训机制。同时组织实施应用测评。
  4、各承训单位负责搭建学习平台,组建专家团队、开发课程资源、提供平台,为各地网络与校本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培训方式,服务不具备网络条件的边远薄弱地区学校教师。做好参训教师诊断测评和过程测评工作。会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管理、管理与评价等工作。
  5、全体中小学教师应主动适应信息化教学,积极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首轮培训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自费补训。
  四、“工程”保障措施
  (一)考核督查
  1、省“工程办”负责协调组织第三方测评,以县(区)为单位,按参训名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千分之五。
  2、通过培训管理与监测平台,加强对培训机构“工程”实施情况监管,组织绩效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结果核拨经费,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资质审核、任务安排的重要评分标准,实行培训机构考评末位淘汰制。
  3、省级人民教育督导室将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将“工程”完成情况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地市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条件;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工程”实施的检查评估表彰制度。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运用水平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和教师考核指标指标体系。
  (二)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将统筹“国培计划”部项目、“幼师项目”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组织开展“工程”首轮集中培训、远程自主选学培训和省级测评组织等工作。
  附件:201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2014年度“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的有关政策,为做好201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结合我省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工作,整体部署“工程”培训工作,构建远程培训和校本相结合的学习、交流、管理、评价平台和运行机制。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全员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校广泛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教育决策与管理水平。
  本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重点做好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专业机构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专项集中培训;完成100000名中小学教师的远程培训任务(2014年“工程”暂不安排幼儿教师培训)。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将信息技术运用于教育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提高教研员对学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的指导能力,提升校长对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引领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教师的远程学习、网络及校本的组织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受训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学方式、支持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方式
  “工程”以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内容,以网络和校本整合为主要方式,按照“试点先行、分区实施、按类推进;研训一体、以评促学、学用结合;项目统整、管测互通、资源共享”的总体思实施。
  1、集中专项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网络社区,进行训后指导,提供教学观摩实践。主要培训对象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校长、培训者(教师)。
  2、远程培训:通过自主选学方式参与远程学习、交流、评价、研讨,完成学习任务。参训教师必须完成50学时的学习任务,其中40学时为必修内容,10学时为选学内容(选学内容为信息技术基础性、操作性教学内容,只认定为10学时)。培训对象为2014年参训的中小学教师。
  3、校本:远程培训的同步环节,着力于远程学习内容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运用。以学校、年级、学科教师间的交流、研讨、实践为主要形式展开。校本必须达到50学时,对象为2014年参训的中小学教师。
  4、项目评测:
  诊断测评:教师参训前开展的能力自评,分析学习需求,为选学提供行动依据。前测由个人、指导教师和学校共同实施,采用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前测工具。
  培训测评:过程性测评分三部分,一是由各承训机构在远程培训平台上设置网上实时监测功能,采集教师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网络、教师个人空间和教师工作坊、在线测试等反应学习成效的数据;二是“省工程办”将在管理与监测平台上开通在线测评功能,提供测评题库,参训教师完成网上学习课时后,随机选择试题进行自测,以评促学。三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区教师培训机构或参训学校开展校本和应用实践的测评工作,根据不同实践任务,采取现场评课、证明和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完成后数据由各学校提交给对应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给省“工程办”汇总。
  培训质量抽查:形式为第三方测评,省“工程办”负责协调组织,以县为单位,按参训名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千分之五。抽查全部合格后由省“工程办”,通过平台统一发放“工程”合格证书。
  三、培训项目安排
  1.管理者集中培训。对全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培训工作副局长、电教馆(站)长、教研室主任、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教师科科长共约700人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拟于8—9月实施。
  2.教研员集中培训。对全省省市县教研员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首批计划培训600人,培训时间10天,拟于10月—11月实施。
  3.中小学校长集中培训。2014年参训区域县市中小学校校长集中培训,约2685人,集中培训5天,拟于10-12月实施。
  4.教师集中培训。为2014年参训区域县市参训中小学校每校集中培训2名教师(信息技术教师1人,学科教师1 人),共约4000人,集中培训5天,拟于9-12月实施。
  5.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远程培训。配合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工作,在全省申报教育信息化试点的区域中遴选参训市、县(区),2014年完成所选市、县(区)全部义务教育段教师培训。拟于10-12月实施。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运用”校本。2014年所有参训市、县(区)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开展基于实践运用的校本,完成50学时任务, 2014年11月-2015年6月实施。
  7.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云教育”专项培训。武汉市教育局按“云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标准进行指导。
  四、培训组织与实施
  1、培训组织。根据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由省“工程办”(省电教馆牵头,省教研室、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为单位)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搭建管理与测评平台、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协调、指导、管理和培训活动,组织培训质量抽查。
  各市州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由教师、科技、基教、电教、教研等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
  2、专家团队。由省“工程办”组织成立“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家组”,专家组由大专院校专家、教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培训课程设计、团队培养、教学实施、资源审查、“工程”评估等工作。
  3、任务分工。
  ⑴省“工程办”:搭建远程培训管理与监测平台、在线选学平台;组织集中专项培训;负责承训机构平台对接、过程、信息统计、学情通报、学时登记、活动组织、资源收集等工作,实现培训、管理、测评互通。
  ⑵市县“工程办”:制定辖区内学校参训规划,确定本年度参训乡镇、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工作。配合各中标承训单位组织督促辖区内教师参训,指导学校校本。
  ⑶参训学校:组织督促教师全员参训,组织各种形式的校本。学校校长是“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⑷各中标承训单位:负责搭建学习平台、提供资源并组织网络培训和答疑,指导校本,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培训,服务不具备网络条件的边远薄弱地区教师。
  五、经费预算
  (一)经费来源:
  省教育厅将统筹“国培计划”部项目、“幼师项目”和省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开展2014年“工程”集中培训和远程自主选学培训。
  (二)2014年度经费使用管理:
  1、集中专项培训项目经费。按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运作,进行项目省级采购,遴选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2、远程培训经费。按照县区参训教师人数及标准(3元/学时、人),下拨到项目县;省“工程办”按程序负责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确定培训区域、人数的划分;各有关项目市、县(区)与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合同,并负责将所有经费拨付到相应培训机构。
  3、校本经费。按人均预算标准(约2元/学时、人)采用以代补方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到相关市、县(区),由市、县(区)落实到校本验收合格的参训学校,用于校本的实施组织与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六、监管激励
  1、通过培训管理与监测平台,对培训机构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监测,沿用“国培计划”相应监管办法,组织绩效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结果核拨经费,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资质审核、任务安排的重要评分标准,实行末位淘汰。
  2、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励等的必备条件。
  3、将“工程”完成情况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市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条件;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工程”实施的检查评估表彰制度。
  4、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培训情况、应用成效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运用水平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5、从“工程”实施起,“工程办”每年举行全省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竞赛,并将适时对各地的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和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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