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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天春假:是“幸福感觉”也是“法律错觉 [打印本页]

作者: xmxm76    时间: 2015-3-31 14:47
标题: 8天春假:是“幸福感觉”也是“法律错觉
  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则“只有春假还不够,春假有8天”的通知,悄然走红。自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瘦身”,人民大学依旧“春假+五一”8天长假模式。师生表示,“春假”作为学校给的“特殊福利”,是一年一度的“春游日”。 (3月25日《青年报》)
  看到人民大学的“8天春假”,我们都是羡慕嫉妒恨的。很多网友留言说,这样的春假为何我们没有?是的,“特殊福利”不应只是少部分人的福利,更应该成为全民福利。对于“8天春节”,我们都有期待和呼吁的。
  “8天春假”是不是需要的?我觉得是需要的。尽管目前还有两个黄金周,其实只有国庆一个黄金周是适合出游的,而春节黄金周则由于季节问题,再加之春节的主要任务是合家团圆,既没有出游的时间,也没有多少好看的景点。平心而论,我还是认为原有的五一黄金周是最适合出游的假日。一方面,五一春暖花开,气温舒适、景点烂漫。另一方面,这个黄金周有充分的游玩时间。
  遗憾的是,五一黄金周已经在完成了其“刺激消费”的重任之后,义无反顾的离开了我们。在这个时候,人民大学搞了个“8天春假”,也就让师生都有了“幸福感觉”了。可以说,他们的“幸福感觉”是真实的。这是因为这个所谓的“春假”就是事实上的五一黄金周,不同的是,比原来的还多出一天。
  人民大学的“8天春假”是他们的“幸福感觉”。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其实这也是的任性,是“法律错觉”。无论“8天春假”的意义多么重大,毕竟人民大学是单位,其不同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别说是放“8天春假”了,就是放“20天春假”,只要其不侵害职工利益,也是值得叫好的。人民大学既然是单位,就应该尊重节假日放假的法律。五一黄金周已经取消了,五一放假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都应该遵守。作为单位中的一员,人民大学岂能把法律当儿戏?
  人民大学的建设是投资,人民大学的教师工资是发放。拿着的钱,就等于少上了几天班。笔者看到,很多网友对人民大学的做法拍手称好。问题是,假如放“8天春假”的不是人民大学,而是国税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而是某某地方的人民,我们还会赞美吗?我们肯定会发起攻势。我们会说他们。人民大学的举动,也是的任性。
  “8天春假”是值得期待的,但是放假对于单位来说,还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为的好。人民大学没有这样的,因为这是违法之举,这和一些地方春节假期之后拖拖拉拉上班是一个性质。
  人民大学的“8天春假”,是师生的“幸福感觉”,也是社会的“法律错觉”。法无皆可为,问题是按时上班不也具有法律庄严吗?
  郭元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4-2-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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